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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硬笔书法家协会章程
第三章 会员
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,分为成人会员、青年会员、少年会员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能力、水平和影响;
(四)从事硬笔书法教育、书法理论研究或艺术创作有显著成绩;
(五)爱好硬笔书法、达到一定艺术水平,对本会工作有特殊贡献;
(六)与本会业务相关联的有关单位和个人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填写会员申请并提供能代表自己最高水平的作品一至两件;
(三)经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;
(四)缴纳会费;
(五)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条 会员享受以下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、优惠权、免费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、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;
(六)会内其他合法权益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缴纳会费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向本会推荐会员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不按时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触犯国家法律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以及个人言行对本会名誉造成严重损毁的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动终止。